4 密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客观来看,由于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复杂、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平台经济监管存在反应不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看来,对平台垄断所出现的新现象,应利用法律、政策、技术等多方面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数据是平台垄断的基石。对此,李勇坚建议,我国可参照欧盟的数据可携带性规定,再结合各行业数据的敏感程度、数据脱敏与否、数据可用性要求等对数据资产分级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数据流通方面的立法,规范数据流通行为。
针对平台企业的数据行为,郧彦辉认为,国家应增强对数字监管技术的运用能力,强化对数字技术的理解、识别,提高监管技术的应用能力。“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主动进行干预调查,在合法授权下,提前预防风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实践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
一段时间以来,相关部门围绕平台经济密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积极回应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需求,表明了政府规制平台经营者反竞争行为的决心。
今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垄断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系统性规范。
“总体而言,《指南》的发布,为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提供了更加细致的指引,增加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公开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合规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原则和思路实现了趋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说,这有利于降低平台型企业的合规成本,也有利于为提升平台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竞争发展环境。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审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会在积极稳妥做好垄断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依法支持和监督反垄断行政执法。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反垄断法也在加紧修订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介绍,今年反垄断法的修改工作已纳入工作日程,这些工作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创新的繁荣,需要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平台经济领域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平台经济越成熟越创新,就越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执法。通过加强反垄断监管,有效降低市场进入壁垒,形成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原题为《美团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释放清晰信号 打破赢者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