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信息首页 频道列表 分享好友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核查办事指南

2017-07-26 10:481530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办理单位: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商务委窗口B509-2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即办件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43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2、《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贸发﹝2016﹞14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加工贸易系统(网址:http://jm.ec.com.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退回申请。


第二步:填报申报表格。资格申请通过后,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加工贸易系统(网址:http://jm.ec.com.cn/)填报《____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询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打印生产能力证明表格5份。


第三步:申请核查。申请人携带生产能力证明表格5份和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详询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到企业注册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第四步:申请系统确认。核查通过后,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签章),盖企业公章,并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核查意见、核查人签名、加盖公章的《____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2份(收2份);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五、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加工贸易进出口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六、备注


1、办理程序第二、三步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需材料以其要求为准。


2、办理程序第四步所需材料按“四、申请材料”要求提交。


3、申请材料均需盖企业鲜章。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