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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企又爆雷!26亿账款或无法收回,为何屡碰国家红线?

2022-01-14 16:4164290

继隋田力事件后没多久,上海上市国企又出事了!

昨日深夜,上海国资委控股的上实发展,自爆高达26.15亿的“大雷”。结果一查,又是自己“不守规矩”整出的“幺蛾子”!

果不其然,今日开盘上实发展瞬间跌停,可怜那踩雷3.5万股东,户均“躺枪”约合1.4万元……

最多26.15亿打水漂?

上实发展的公告是这么说的:“26.15亿应收款项存在部分不可回收风险”。

要知道,去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仅为4.08亿元,这26.15亿中的“部分”要是合并到报表中,都不知道会给年报造成怎样的冲击的。

于是,这事很快便惊动了上交所,老规矩,先“自查”!

结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是自家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捅的篓子。

根据自查后的披露,上实龙创未经审计的应收类款项合计约26.15亿元,其中部分业务可能涉及“融资性贸易”,该类业务所涉及的应收类账款可能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

问题的根源找到了,融资性贸易!

以买卖之名 行借贷之实

何为融资性贸易?按字面理解,就是以融资为目的,所进行的“非正常”买卖。

这种贸易通常发生在民营企业和大中型国企之间,形式常表现为大宗商品贸易。

举个例子大家就能明白了。

假设A企业为“金主爸爸”企业(国企),有的是钱;

而B企业则为“穷比”企业(民企),想从A企业那里搞点钱,也就是融资。

有倒腾钱的需求,但吃相又不能太难看,怎么办呢?俩企业想出了一个办法(以下时间、金额均为假设):

2021年1月1日,“穷比”B企业卖一千吨的煤给“金主爸爸”A企业,每吨1000块;

2017年2月1日,“金主爸爸”A企业卖一千吨的煤给“穷比”B企业,每吨1100块。

也就是说,B企业卖出的煤,经过一个月的倒腾,又买回到自己手里。

有人问,B企业是不是傻?自己卖的东西,又加价买了回来,不是亏大发了?

其实不然,对B企业而言,相当于每吨多花了100块钱,向A企业借了一个月的资金,而对于A企业而言,不就相当于用10%的月利息贷出去一笔款嘛!

结果就是各取所需,“穷比”B企业如愿借到了钱,而“金主爸爸”A企业不仅吃到了利息,还做大了资金流。

但是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违约了(通常为“穷比”B企业),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揭开挂羊头卖狗肉的画皮,认为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就吃了个“哑巴亏”。

很显然,上实龙创就是吃了“哑巴亏”的那一位。

不难看出,“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巨大,而且所形成的资金流完全是“虚”,对企业经营没有任何好处,所以很早就被命令禁止了。

上海国企屡触红线

这已经不是上海国企第一次爆出应收账款问题了。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的“专网通信业务”事件,仅隋田力一人,便从十几家上市公司手上坑走了上百亿!

当时最大的“冤大头”,正是上海国资委控股的上海电气,足足造成了83亿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巧合的是,那次也是“融资性贸易”惹得祸,只不过手段可能会更复杂些。

同样,我们通过举例来说明。

A公司找一个上市公司B(国企),说我要下个大单,好几亿、好几十亿的那种,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我只付10%的预付款,你交货了我再付余款;二是你必须去C公司采购原材料,而且得100%全款支付。

这么一来,B公司只能收少量预售款,但得先垫付一大笔钱搞生产,从C公司采购,把货做出来给A公司,

那这个A公司为啥非要指定B公司去C公司采购?无非A、C公司背后要么是一个人,要么是有利益关系。

最后就相当于,A、C联合从B公司那先“捞”到一笔钱来花;

而对于B来说,几亿、几十亿的超级大单也是个相当大的诱惑,这么大的订单只要一公告,各种研报再一吹,对股价就是个大利好。

但问题就在于,有可能A公司违约不收货,或者收了货不付尾款,那么B公司就瞎忙活了一场,光便宜了C公司。

上海电气,便是这个B公司的真实写照!

所以说,屡屡爆出触及红线的“融资性贸易”,而且偏偏还都搞砸了造成应收账款拿不回来,这些上海的国企们,真得好好整顿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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