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科学大奖号称中国的“诺贝尔奖”,该奖严格的章程呈现了获奖者的不易,章程如下:
总则
第一条
未来科学大奖是由香港未来科学大奖基金会有限公司发起,北京怀柔未来论坛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未来论坛)协办举行的评奖活动。
第二条
为保证未来科学大奖的客观公正性, 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未来科学大奖的各类奖项。
第四条
设立未来科学大奖的宗旨:未来科学大奖旨在奖励在大中华区取得杰出科技成果的科学家。
第五条
未来科学大奖的评奖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保持评奖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超越本章程对评奖过程进行干涉。
第六条
未来科学大奖的获得者所获奖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产生巨大国际影响;
具有原创性,长期重要性或经过了时间考验;
主要在大中华地区完成(包含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及台湾)。完成者不限国籍。
第七条
未来科学大奖设立科学大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未来科学大奖的管理和指导,下辖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