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追究措施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或绩效评估得分、终止剩余份额执行等追究措施。
供应商发生单位行贿、或者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服务缺陷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较大级别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界定)等两种负面行为之一的,实施全集团进行禁止合作的联动处理。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其他
中国移动在确认供应商负面行为并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对供应商负面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对于个人实施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供应商同意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代表其参与中国移动的采购活动。
在负面行为处理过程中,供应商可就其中存在的不实、不合规等情况按照既定方式进行申诉。(C114 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