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FTC之前曾裁定,苹果因限制移动运营商的合约手机价格而违反了公平交易法第18条之规定,要求苹果立即停止干预移动运营商和手机代理商对iPhone的定价,并处以新台币2000万元的罚款。
随后,苹果对FTC的裁决提起上诉,但今日被台湾法院驳回。台湾FTC发言人Chiu Yung-ho称:“苹果对移动运营商的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和iPhone 5S的合约价格进行了限制。”
当前台湾主要有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为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公司和远传电信。FTC称,苹果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电邮往来显示,这些公司在产品上市前,向苹果提交了定价计划以求批准或认可。而苹果也曾要求他们修正和调整合约手机价格、手机补贴金额及新旧款合约手机价格之价差。
台湾FTC称,这是台湾司法首次对科技公司限制电信运营商定价能力的非法行为做出罚款。FTC称,台湾电信公司拥有对自己所销售手机的定价权。手机一旦交付给第三方电信公司,厂商就不再拥有定价权。
IDC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苹果是台湾最受欢迎的智能手机厂商,市场份额为32%。虽然此次上诉被驳回,但法院表示,苹果仍可以继续上诉。(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