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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区划现状及历史沿革

2016-12-16 22:37288630

 二、我市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

  深圳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深圳”地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始见于史籍,清朝初年建深圳墟。当地的方言俗称田野间的水沟为“圳”或“涌”,深圳因其水泽密布,村落边有一条深水沟而得名。

  1979年3月,改宝安县为深圳市;同年11月,升格为地级市;1981年3月,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0年8月,设立深圳经济特区。1988年11月,为国家计划单列市并被赋予省级经济管理权。

  1992年2月,经全国人大批准获省级立法权。

  1979年3月,建市时,辖深圳、南头、松岗、龙华、葵涌、龙岗6个区。

  1979年10月,设立罗湖区。

  1980年7月,分罗湖区,成立沙头角区。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特区外的1577平方公里。

  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特区内先后设立罗湖、上步(后改为福田)、南头、沙头角、蛇口5个管理区。

  1990年1月,撤销特区内各管理区,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区。

  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

  1997年10月,从罗湖区分出盐田区。

(深圳新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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