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翻译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