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软件开发;供暖服务;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