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娱乐性展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营业性演出;电影制片;音像制品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游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