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观光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电影摄制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