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音响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