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信工程;电子产品及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电子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的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销售:微波集成电路、通信设备及配件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