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电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科技、环保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通信工程、弱电工系统程、电力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防雷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家居智能产品、办公智能产品、楼宇智能产品的开发、销售、安装及维护;非金融性项目投资(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化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约交易,不得以电子交易平台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开展违反金融法规的经营活动);家用电器、家具、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品、建筑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办公设备、酒店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周边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体育用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