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通信设备、移动通信产品、通信产品及配件(除专项)、计算机及配件、电脑及零配件、电讯器材、数码产品、办公设备及配件耗材,网络产品及终端设备维修服务,通讯设备维修服务:受委托代办电信业务(在委托代理电信业务合同范围内,不含增值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