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