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国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考试工作。(二)负责青少年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三)负责教育年鉴、校史和校志的编修。(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五)负责全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及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六)负责全区青少年和儿童校外教育研究、校外培训、智力开发;负责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及各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七)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和卫生技术工作人员培训;负责中招学生体检。(八)负责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九)负责基础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培训、教科研、教育信息化等工作。(十)负责校车管理及补贴工作。(十一)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