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的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自然生态保护监察。